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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开具的确认函,没用公证的话在大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国香港的文书送外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之后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需要公证的材料
1. 主体证明材料,一般包括:
《公司注册证明书》;
《商业登记证》;
周年申报表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NNC1。
《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2. 董事会决议
就该次诉讼事项达成董事会决议,明确授权公司内部将代表处理诉讼事宜、签署文件的人员(“有权签字人”),并建议包含将委托某位内地律师的内容。
3.授权委托书
有权签字人在中国香港签署授权委托书的,需进行委托公证;在国内法院现场签署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