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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高人民法院】与【**部】《关于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公证办理流程:
1. 确认办理公证的用途及公证使用地点(需注明国家、省份、城市);
2. 与用证单位确认需要公证的文件(只要用证单位承认律师所做公证,即可委托中国香港律师办理相关公证类型);
3.部门任*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证明文件;
4.制作公证文件;
5.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电脑登记-公证文件加章转递;
6.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