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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之活动,均非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得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中国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
在审计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中国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其间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税务代表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运作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及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相关的查询及提问。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间(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一般税务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