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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公证,也称为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通常用于企业在中国大陆代表处,国内公司的法律诉讼或法律程序,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用于海牙成员(如中国澳门、日本等)。需经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酋等)需经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文件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所谓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证明,又称中国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可以证明其资格的文件通常是指公司的注册文件,中国香港公司的主体包括以下文件: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注册证书BR,年度申报书NAR1或NNC1文件。由于中国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无论贸易双方明确同意内地法院的管辖权还是仲裁裁决,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