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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公证书(一式两份)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领事馆认证的身份zheng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闽台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部)转递)。
投资各方的合法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闽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
境外股东看是自然人股东还是公司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可以配合到场的情况,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中国香港,闽台,中国澳门人携带来往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其他国家的自然人,提供有入境的以及中文翻译件)。如果是境外的公司,提供中国**对公司全套资料的公证文件。全套资料包含有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