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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关文书在离岸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在完成一步的文件公证后,您需要到公证员所登记的地方做文件认证。地方会在您认证的文件首页单独附上一份认证文件,请保证该认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切忌拆装或涂改。 注:美国各个州要求不一样,有些州可以不做地方认证直接进入州务卿认证。详情请来电咨询。
**认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市场,他们纷纷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和产品限制政策,要求我国出口的货物的有关单据必须经过其驻华**的认,方可办理进口该国海关的通关手续。常见的有阿根廷和埃及,该国海关就明确规定,凡是我国出口到该国的货物,必须出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并由其驻华**审核后,在证书背面加盖印章,对证书加以确认,该批货物方能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