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营的中国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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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一、什么是离岸豁免?中国香港采用属地原则,即只对来自中国香港的利润征税,如果利润不来自中国香港,则可在报税时申报公司为离岸经营。本税年未获中国香港之应评税利润,申请免税缴付利得税。在中国香港,离岸收益一旦被批准,就不需要缴付利得税。二、离岸豁免所需满足的条件。不是在中国香港进行的任何业务活动(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由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旦获批,所有境外收益均*缴付中国香港利得税。企业要向税务局申请免收离岸税,必须对公司账目进行审核。供货商及客户并非中国香港商人;境外免签订单的签署程序并非发生在中国香港;商品没有在中国香港进行报关、收发货等;尚未在中国香港设立实体办事处并聘用中国香港员工;中国香港**不会保留任何离岸豁免的经营纪录等。符合上述五项条件,公司可提供下列资料向税务处申请离岸豁免。http://15919856330.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