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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对于中国香港公司而言证明文件主要公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中国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中国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董事股东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